2007年9月27日 星期四

2007/10/05 研讀綱要 (二)

日  期:2007/10/05 PM 6:00~9:00
地   點:東吳大學外雙溪B013室
主 持 人:黃  默
報 告 人:輔仁大學雷敦龢教授 (Dr Edmund Ryden SJ)
研讀書目:Global Transformations: Politics, Economics and Culture

報告範圍:Ch 1

本章分五部份:
第一部分討論現代國家的出現(頁32~49),第二部份談政治的全球化(頁49~62),第三部份討論聯合國、國際人權法、國際人道法以及區域單位如同歐盟(頁62~77),第四部份把前言關於全球化的類別與特色引用於三階段的國際制度(14-18世紀、19-20世紀、1945年後)(頁77~81),第五部份討論作者所選的六個國家(頁82-85),第六部份是結論(頁85-86)。

第一部分:現代國家的出現
歐洲領土國家的概念出現在17世紀,特別以1648年Westphalia條約為心,此模式分國內、國外:國內有制度和法制,屬於國王絕對權勢下;國外則相反。現代國家的特色是把權勢與領土合併,因此國家有固定邊際、中央控制武器、法制代替貴族領導、國家的合法性來自他是人民的代表機構。不僅現代領土國家是今世的基本政治單位,但是從1945年後,此種國家也是自由民主國家,因此國內有民主、法制,但是在國外民主與法制仍然比較弱。

第二部份:政治的全球化
作者說明如何在現在世界越難分國內、外兩個空間。過去外交部負責所有外交事業,但是在現在的世界政府的各個部門都必須與國外聯絡,甚至會做他們自己外交部不同意的決議。國與國之間的來往那麼複雜,外交部無法全盤治理。作者特別提電話及同類資訊國際網,來證明國際已開始更密切的合作。

第三部份:聯合國等
國際人權法要求合法國家符合某標準的人權保護,因此限制國家主權,甚至若國家虐待人民,他國不會因為國家主權而已就不干涉。

第四部份提五個結論:
(一)有效政治權分散與國家、區域、國際等領域,
(二)政治社會不限於單獨國家內部而已,
(三)國家主權仍存在,但是國家參與各種國際機構會影響他的主權,
(四)過去邊際問題等於地理問題,但現在國與國的邊際在各領域中,負 
   責的單位常不清楚,如環境保護、經濟規範、資源用盡等,
(五)各種議題如SARS、AIDS超過一個國家能單獨處理。

第五部份問:是否可以用「新歐洲中世紀」來形容今日的世界。

討論問題:

人權與現代國家同時誕生。現代國家的滅亡是否帶來人權的滅亡?
所用的例子都是歐洲的,中國的國家經驗不同,是否影響人權的理解?
是否需要宇宙政府、國際民主化來應該配合國際人權制度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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